高以翔猝死事件!法律責任如何認定?


這兩天各個媒體平臺都被高以翔猝死事件所占領,事情的來龍去脈相信大家都已經看過或者聽過了,今天河南錦盾專業鄭州律師在這聊一聊關于此次事件的法律責任如何認定的問題。

高以翔猝死事件

高以翔、經紀公司、節目組是此次高以翔事件的三方主體,法律責任的認定還需要結合他們之間具體的法律關系來看。

一、明星與經紀公司是勞動關系

雙方簽署有芝動合同,該明星因公司安排去錄制節目。那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錄制節目期間因工作原因出現意外的,或在錄制節目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都屬于工傷。
法律責任認定

二、明星與經紀公司是勞務關系

這就需要對該明星發生意外是因從事雇傭活動,還是因為自身疾病進行判斷了。如果是因雇傭活動發生意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經紀公司將需依法承擔雇主責任。

當然,如果經調查認定該明星是因節目組的原因發生意外,節目組作為第三人,也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以案釋法

三、該明星與經紀公司、節目組屬于合作關系

倘若是這種情況,就需要結合他們之間簽署的協議而予以判斷。

河南錦盾-專業鄭州律師溫馨提醒大家:不管該事件法律責任如何認定,生命也無法再挽回,這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這個世上再也沒有比健康更重要的了,不管你是60后、70后、80后,甚至是90后,在疾病和意外面前都一樣脆弱,所以我們要珍惜自己的身體,保持健康的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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